今天在自由時報看到一則新聞,小妹分享給各位

 

 







〔自由時報記者邱奕統/大溪報導〕桃園縣政府決定納入不動產經紀業務管理條例,對房仲業者的違規小廣告開罰,對此業者因應方式,城鄉不同調。


位處都會區的業者,因政府取締嚴格,早就將宣傳重點轉到網路或是媒體行銷,所以認為重罰沒影響。郊區業者雖重視小廣告,但大多認為短期內不太可能實施,還在觀望。


房仲業者普遍認為,公有佈告欄設置地點冷門,欠缺管理,張貼空間不多,是違規小廣告氾濫原因。因此,希望縣府開罰同時能考量業者需求,在熱門路段增設公佈欄,讓業者承租。


東森房屋桃園大湳加盟店經理胡文毅說,一張小廣告印製成本約兩元,市區取締嚴格,往往貼不到一個小時就被人撕去檢舉,不符合成本效益,還要面臨吃罰單。他們早在八年前就將宣傳重心轉到平面媒體或是網路行銷上。他說,實價登錄上路後,網路行銷更顯吃重,違規小廣告對他們不會有影響。


台灣房屋大溪中正直營店長林育慶則說,公有公佈欄都設在活動中心等機關角落,地點不起眼,也欠缺管理,照明故障沒人維修,根本無法吸引消費者駐足,使得路邊張貼的小廣告存有一定宣傳效果。


他說,選舉期間參選人文宣旗幟都可以設在道路上,為什麼房仲業就不行。他希望縣府在開罰的同時,也能提出配套措施,開放特定路段與時段,讓業者張貼廣告,政府可以收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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